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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娱乐k8268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03-17

  根据《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务员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组通〔2021〕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综合考核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16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16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机关正、副职中层干部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语和考核建议等次◆◆■■★★,由分管领导签署◆■■◆◆■。

  (6)关于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参考标准◆■★■★★、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等,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91号)执行。

  (3)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执行。

  3.优秀处室名单及1000字简要事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他要求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1〕233号)执行◆■。

  ④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支持电线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予以嘉奖★◆◆;2018-2020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根据《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务员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组通〔2021〕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综合考核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16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16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⑨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4.机关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别计算,不混合使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应作情况说明。

  3★◆■◆★■.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要求按照《常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常组通〔2020〕21号)文件执行◆★◆★。

  (1)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优先给予嘉奖奖励。

  (2)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记功奖励,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⑩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根据上年度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和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内设机构数◆■,按比例申报“优秀处室”数量。上年度单位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单位,按内设机构数的25%核定◆◆★■★;第二、第三等次单位按内设机构数的15%核定;第四等次单位不得评定优秀处室凯发娱乐k8268。局2020年度优秀处室名额2个。

  事业单位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组织好本单位内部考核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4.对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的测评,由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安排。编制30人以下★◆■★,全员述职和民主测评;编制30人以上,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其他人员以科室为单元组织★◆■■。

  1◆■.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结合年度工作开展自查总结凯发娱乐k8268,在此基础上召开会议,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领导干部进行个人述职。局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进行会议述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2.根据公务员职级套转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职级公务员仍按原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优秀和先进的比例分别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和20%★★■,总比例不超过50%■■■◆。优秀和先进单位各1个◆★◆◆。

  ⑤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主要内容为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和创新目标■◆◆★。其中,职能目标主要围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共性目标突出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等内容■◆■。创新目标考核队伍在推动职能转变■★◆、完善管理体系、优化运行机制、加强科研和课题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创新突破和实际成效★★★◆■■。

  社会化用工由各管理部门自行组织民主测评■■★★◆◆。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研究决定发放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按各部门社会化管理职工人数核定总量,各管理部门应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制定具体的发放办法,不得平均发放。

  ⑦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3.对机关各处室、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的测评,首先在局平时考核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的公示和初评;然后按照局年度考核要求集中测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作出综合评价。

  1.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与上年度单位综合考核等次挂钩★★◆■◆■,第一等次的单位为30%,第二等次的单位为25%,第三等次的单位为20%,第四等次的单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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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①2021年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集中公示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本年度总结材料◆◆■■★★。2021年1月18日前★■■,局领导班子开展本年度总结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①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①2021年1月18日前,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年度考核表,经签署建议等次后,交局组织人事处■◆★★★■。其中◆★:科级干部以下的由本处室负责人签署建议等次;科级干部及局属单位领导成员的由分管领导签署建议等次。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

  ②2021年1月15日前■◆★,机关各处室年度工作总结◆★■★★、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在局平时考核管理系统进行交流。

  ②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局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照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情况,讨论并拟定考核优秀等次,经公示后确定。

  2★★★◆.个人总结述职以处室(单位)为单元开展。首先由个人总结年度工作情况◆★◆。然后由处室(单位)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内填写评语■◆★★,提出考核建议的等次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②2021年1月20日前,局属单位在常州市智慧人事编制信息系统中完成四份考核结果表,并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⑥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1■■◆◆◆◆.总体要求★■◆。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需要设计测评表,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

  2.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工作的测评,通过市委组织部的网上测评系统进行。